| "特别费"案马英九第四度出庭 再次表清白(22/5/2007) | ||
2007年05月22日 10:53:4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电(记者陈键兴)台北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2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四度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 据岛内媒体报道,合议庭在本次庭审中对检、辩双方提出的传唤证人名单进行了裁定,并确定下次开庭的时间是6月5日。 马英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重申,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庭公正审判有期待。在被问及对其他官员“特别费”案的侦办进度是否感到不公平时,马英九说,“我的案子已进入审判程序,其他人的侦查进度都很有限,相信大家看得很清楚,也都可以评论。”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张勇)台北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三度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 本次庭审的重点在于确认具有证据能力事项以及争执点部分,结果合议庭最后认定:台“法务部长”施茂林有关“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说法具有证据能力。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此点对马英九相当有利。>>点击详细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5月8日第三次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对于台“法务部”提出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属于实质补贴的意见,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具有证据能力。>>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 台北消息:中国国民党“立委”徐少萍等人5日前往台湾“最高检察署”,告发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使用涉及贪渎。 徐少萍指出,由于“最高检”没有作出“特别费”法律统一见解,国民党“立院”党团要求台“检察总长”将案件交由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的特侦组检察官侯宽仁侦办,才能有一致的法律标准。>>点击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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