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国,爱港,坚持基本法,维护一国两制--任国宁(旧金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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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正是香港回归六周年。香港五十万人上街游行,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同时也夹集着对特区政府六年来施政存在问题表现出各种诉求。这次游行充分体现香港人的当家作主的精神,表现出回归后港人自由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是维护"港人治港"的行动,帮助特区政府纠正工作上错误,这是肯定的。这次游行有力证明,给在回归后说香港没有自由民主的人当头一棒。 这次游行主题是反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对国安法立法存在不同意见,诉求改变立法内容条款,是很正常现象。随后特区政府根据公众疑虑条款修订,从立法条款作出让步,包括删除可取缔大陆从属组织的条款,加入公众利益抗辩理由,同时取消警方入屋搜查响应公众疑虑条款。便由董建华特首宣布押后二十三条立法,不论特首遇到甚么压力,他是勇敢面对,妥善响应公众诉求,表示出很大诚意,对于这方面表现是值得欢迎的。 以事论事,一个国家国安立法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一定要立法。至于立法过程中与公众对立法内容产生矛盾,听取公众意见及时改正,完成立法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同一些人坚持反对立法毕竟是两码事。有少数人认为目前特区还没有建立民主政制,无需二十三条立法,这种人认为是恶法,其实质是反对二十三条立法。这些人与香港广大公众有不同之处,广大港人认为修改立法条款后还是要立法的。而少数人主张乘胜追击,得寸进尺,欲想在解决一个矛盾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七月九日组织五十万人集会,展?quot;倒董"运动。把斗争矛头直指董建华,提出"董建华下台"和"还政于民"的口号。这几天适逢董特首生日,有的祝他生辰快"落"。要董建华下台,"还政于民"等口号值得研究的,我们认为这是对基本法的挑战,是危害一国两制,我们中国人和香港同胞要注意警惕的。 董建华特首,是按照基本法规定选出来的,其法源是在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请看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二项,选举委员会共八百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工商、金融界二百人,专业界二百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二百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二百人组成。这八百名代表了几十个界别,是有广泛代表性。所以董建华选出来当特首,是有基本法保证的。不是由某个政党组织一两次游行集会就把特首拉下台的,若然是违反基本法的,危害一国两制,是全中国人民及香港同胞不能允许的。 我们要回顾一下香港在回归前的政制又是怎样的呢,自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英国殖民主义者强占香港后,一直以来是按照殖民统治模式沿用下来。其特点就是殖民统治,《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作为管治香港基本法律,由英国政府委派总督,香港总督只听命于英廷。港督独裁。香港一切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军队等都系于港督一身。法院上诉庭也是在伦敦,可以说,没有民主政制、但有自由,成为有自由没有民主的政体。香港是带着这样政制回归的,回归后想一步登天,实现民主政制,进行普选特首是没有可能的。这是违背了客观发展规律,所以回归后必须实行民主政治,但要循序渐进的。一步一步前进,所以制订基本法,按基本法办事,才?quot;一国两制"落实。特首是根据基本法规定选出来的。担出"还政于民"的口号,在回归前对英国而言较为恰当。回归后主要是国家领土主权回归,根据这一重点,主权在中国,治权由港人治港,目前所谓提出"还政于民"的口号是不恰当的。是会危害一国两制施行。 "一国两制"是相辅相成的,在回归前香港与中国客观上已存在两制,回归后一国已成为事实,因此,香港回归后才构成一国两制,以目前来说,在保证在一国主权前提下去贯彻两制;把两制贯彻好,当然不能离开一国的主权。因此国安法要建立,要切实执行。不能因一次游行或进行一次大集会而放弃立法,这是保护国家的安全法,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这样做的,作为中国人都要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港人上街游行反对二十三条是引火线,游行的组织者的目的就是"倒董"。希望"倒董"的政党应该点到即止,不要再得寸进尺,若果再闹下去,搞跨香港经济,到头来只获得两输局面。 香港民主政治最终是会实现的。要分段发展,循序渐进,要按基本法办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项规定﹕二零零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批准。到时也有可能发展到人民直选特首,所以一定要按基本法办事,离开基本法办事就是无法无天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五十年不变。全是靠基本法保证,基本法也得到五十年不变才能实现一国两制,目前香港回归只是六年时间,有人欲想改变基本法是行不通的,是包括七百万香港人的十三亿中国人民所不允许的。 (转载自2003年7月23日《星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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