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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呼「反分裂国家法」

        作为一个爱国侨胞,作为一个长期生活在台湾对岸福建省的居民,曾饱尝两岸分离敌对痛苦的人,对今天中国政府公布的「反分裂国家」,特别感到振奋。

 

        由于两岸处于敌对状态,五十年代初,福建没有空防,台湾飞来的飞机,常到福州上空,盲目投弹,炸死炸伤无辜居民,烧毁大片房屋,当时我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及时赶到现场,见到血肉模糊、惨不忍睹的场面,万分气愤。

       

        我曾到中国其它城市走访,见到许多城市新建筑、新街道,唯独福建省新建筑特别少,感到很遗憾,因为这边是海防前线,随时受战争威胁,不可能大规模建设。

 

        后来两岸人员往来了,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福建省沿岸各大城市,似乎是一夜之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快地赶上中国其它城市,高楼林立,街道整齐宽阔,不比其它大城市差。

 

        几经何时,李登辉上台了,一步一步、从暗到明,提出「两国论」走向「台独」的歧途,他的接班人陈水扁变本加厉,叫嚷「一边一国」大搞「去中国化」、「台湾正名」,要制订新宪法,想搞「法理化台独」,他大买军火,大规模军事演习,准备进行「实质上的台独」。他在美国和日本暗中支持下,自认为有恃无恐,向台独的歧途上跨开大步。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威胁着台海地区,以及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义愤填膺;海外三千多万华侨也声讨「台独」分裂国家的图谋。我们会长李政博士,在去年五月在旧金山湾区首先提出建议:国家要制订「统一法」以法律形式制止台独活动,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中国十三亿人民的意愿,终于制订了这个「反分裂国家法」,是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的。

 

        最近台湾的绿营、蓝营部分人士发表声明,反对这项立法,民进党发动「三零六捍卫台湾」,「反并吞」游行,甚至连国民党团也主张,「中华民国」自立国以来,就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任何片面改变这一状况或矮化我主权地位的作为,都与台湾人民共同意志悖离。台联党团认为,台湾非中国的一部分,中国不该、也不能制订任何法律及于台湾的领土和人民,否则就是对台湾国家主权的侵犯。

 

        众所周知,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甲午中日战争,中国失败,腐败的满清政府把台湾割让给日本,抗日胜利后,回归给中国,由当时的中国蒋介石政府接收。蒋在大陆节节败退,蒋介石在大势已去,外国千方百计劝当时的省政府宣布台湾独立,与中国脱离。又放出台湾地位未定论,采取种种手段,企图把台湾交给联合国托管,蒋介石通过他的外交部长叶公超发表声明,断然拒绝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蒋介石也曾多次表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乃为各国所公认」。

 

        当时蒋军十分软弱,但蒋还不断叫喊「要反攻大陆」,后来又发生悲惨的「金门炮战」,打打停停,两岸的领导人是打给外国看的,表明两岸是一个中国,内战还没有结束。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经过艰苦谈判,美国政府终于放弃台湾,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之后,联合国通过了「2758号」决议,驱逐「中华民国」代表。从此台湾只能作为中国未解放的一个省、一个地区而存在。全世界160多个国家与中国建交,在所有建交公报上都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重温这一段铁定的历史,对那些叫喊「台湾是主权国家」,两岸是「一边一国」,今天疯狂反对「反分裂国家法」的人是大有好处的。

 

        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谈话听来,在「反分裂国家法」的字里行间看来,并没有台湾某些人说的什么「这是战争的动员法」、「这是并吞台湾法」等谬论。其实,这部法律是在重申北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把过去二十多年争取以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和政策法律化。

 

        这部法律并把通商、通邮、通航、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在一个中国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主张,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这部法律是一部和平统一谈判的促进法。上面写道: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其次,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它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法律也制订了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办法写道:「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这部法律是一部和平法律,是非常宽宏的法律,也可以说它是一位「和平的守护神」,它可以避免战火重起,同时也可以说它是一顶漂亮的「紧箍咒」帽子。爱好和平统一的人喜欢它、欢呼它、赞美它,而对于那些妄想搞分裂国家、主张台湾独立的人则痛恨它、害怕它、咒骂它。如果你一再不听劝告,一意孤行下去,「守护神」、「紧箍咒」就不会饶恕你。(叶大开/旧金山 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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