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窗口回邮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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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如不便来馆取回证件,在递交申请时可同时申请证件窗口回邮服务。 二、申请窗口回邮服务,请提供: 1、回邮信封:仅限:PRIORITY MAIL和EXPRESS MAIL。申请人须在回邮信封上填写准确的回邮地址,贴足邮票,勿使用邮票机打出的METER STAMP邮票。 2、每个邮袋收取5美元手续费。该费用不含邮费,邮费由申请人自付。 三、付费方式 仅接受现金、汇票(MONEY ORDER)和银行本票(CASHIER’S CHEQUE)。汇票和银行本票的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不接受其它付费方式。窗口回邮手续费可与证件规费一起开在一张支票上。 四、邮件寄出时间 邮件寄出时间依取证单上的取件时间而定。正常寄出时间为受理后的第5个工作日;加急申请寄出时间为受理后的第3-4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窗口回邮服务被受理后,我馆需持有关取证单代申请人交费,因此申请人暂时不会得到收据。申请人如果需要,可向受理人员索要取证单号码。交款收据及办妥的证件我馆将会一并寄给申请人。 2.证件申请受理后如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不予退费; 3.对邮局造成的证件丢失、损坏、延误及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而造成的证件丢失、延误,本馆概不负责。 六、我馆地址: VISA OFFICE OF CONSULATE GENERAL OF P.R.C.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CA 94115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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