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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回邮服务
2010/01/06

  一、申请人如不便来馆取回证件,在递交申请时可同时申请证件窗口回邮服务。

  二、申请窗口回邮服务,请提供:

  1、回邮信封:请自备回邮信封,仅限:PRIORITY MAIL或EXPRESS MAIL。申请人须在回邮信封上填写准确的回邮地址,贴足邮票,勿使用邮票机打出的METER STAMP邮票。

  2、每个邮袋收取5美元手续费。该费用不含邮费,邮费由申请人自付。

  三、付费方式

  申请人需即时预交证件申请费用,窗口回邮手续费与证件申请费用须同时交齐。仅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恕不接受信用/现金卡、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  

  四、邮件寄出时间

  正常情况下,对于旅行证、签证、公证和认证,本馆在收到申请后的第10个工作日后寄出;对于护照,本馆在收到申请后的第30个工作日寄出。

  五、注意事项

  1.窗口回邮服务被受理后,我馆需持有关取证单代申请人交费,因此申请人暂时不会得到收据。申请人如果需要,可向受理人员索要取证单号码。交款收据及办妥的证件我馆将会一并寄给申请人。

  2.证件申请受理后如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不予退费;

  3.申请人需自行掌握邮件tracking number,以方便本人向邮递公司查询。对邮局造成的证件丢失、损坏、延误及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而造成的证件丢失、延误,本馆概不负责。

  六、我馆地址:

VISA OFFICE OF CONSULATE GENERAL OF P.R.C.
1
450 LAGUNA STREET
S
AN FRANCISCO,CA 94115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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