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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
香港、澳门同胞不能直接持用特区护照而应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简称《回乡证》)前往大陆。未持用有效《回乡证》而又需直接从国外进入内地者,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台湾同胞前往大陆
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
1、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持证人回大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一次有效签注:
(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来美签证及I-94卡或在美国居留证明,如绿卡、工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 《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一份;
(4) 2X2英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2、未持用有效“台胞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来美签证及I-94卡或在美国居留证明,如绿卡、工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4、2×2英寸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用照片三张(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处,另两张用于制作新护照)。
四、办证方式
申请人必须亲自来馆办理。
五、费用及办证时间
1、“台胞证”签注,费用10美元;两年有效多次往返旅行证,费用25美元。
2、到馆申请: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仅限奔丧、探视病人或紧急公务人员),另收30美元加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收20美元加急费。
3、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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