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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文件
04/2009

  一、本馆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中国公民可在美国当地办理结婚登记,美国政府部门发出的结婚证明,须按照认证程序在本馆办理领事认证,方可在华使用。

  二、在本馆领区内居住的中国公民愿回中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已达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直接向本馆申请办理有关文件的公证,如:申请回国结婚登记声明书,或单身声明书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书。具体手续和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本人亲自到本馆签证大厅办理;

  2、提交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3、提交本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在美居留身份的证明(如绿卡、工卡、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根据声明人本人情况,提供在美国期间无配偶证明文件(离婚证明、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与本馆领事面谈,提供领事所要求的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并在领事面前,在上述声明书上签名(声明书内容可先行填写完整,但请暂勿签名和填写日期)。

  三、本馆领区内的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前往中国登记结婚,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外,还需要向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单身声明书和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书。这两份声明书,应按照认证程序办理美国公证员的公证和州务卿认证后,送本馆申办领事认证。

  四、办证方式、时间和费用

  1、来馆办理:无需预约,由本人或代办人递交申请均可。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

  2、邮寄办理:申请人也可将已经本馆领区内五个州政府(之一)认证过相关文件及所需材料邮寄到本馆办理, 邮寄办理的注意事项及收费请查看邮寄服务

  3、收费标准:每份20美元;

  申请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仅限奔丧、探视病人或紧急公务人员),另收30美元加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收20美元加急费。

  4、交费办法:亲临本馆交费,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通过邮寄申请,仅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 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五、注意事项:

  1、单身声明书的有效期为半年(自本人声明之日起)。

  2、如你以前曾办理过单身声明且未曾使用之在中国结婚,必须交回本馆注销后方可办理新的单身声明。

  3、如你办理单身声明不是为到中国结婚之用,必须在面谈时向领事书面说明。

  相关表格:

  公证、认证申请表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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