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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构在国内是各地公证处,在国外是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二、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中国公民办理出生公证、在中国居住期间的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未婚、结婚、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或经历等公证,应向国内有关涉外公证处申请。如当事人不便回国,可办理委托书授权国内亲友代办上述文书的公证。
三、本馆受理居住在本馆领区内中国公民以下几类文书的公证申请: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居留公证、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申办上述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本馆递交申请,与领事官员面谈,并提交相关证明和文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也不可通过邮寄办理。
请点以下链接查看办理各类文书公证的具体要求:一般委托书、声明书,房产类委托书、声明书,儿童寄养委托书,侨居证明,办理出生公证委托书,申请回国结婚声明书/单身声明书,近照公证。
四、除上述几类文书公证外,本馆还为居住在本馆领区内的、从国内离退休需领取离退休金的人员免费办理生存健在证明--《健在确认表》。办理此证明不仅限中国公民,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原中国公民)也可办理。
五、如果你是外籍人士,或不便亲自到本馆申办公证,或无法按要求提供在本馆办理公证所需的辅助证明文件,建议你将所需文件通过认证程序办理,以便送往中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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