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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
2009/03/14

  一、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长期(不超过回美证有效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香港签证。

  1、提供材料:

  • 根据赴港目的,选择填写下列新版赴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

来港目的

申请表

入境指南

1

  旅游 / 过境

  ID 1003AID 1003B

  ID(C) / (E) 1004

2

  就读

  ID 995AID 995B

  ID(C) / (E) 996

3

  投资 (开办 / 参与业务)

  ID 999AID 999B

  ID(C) / (E)  1000

4

  受养人来港居留

  ID 997

  ID(C) / (E) 998

  • 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 有效回美证正本和复印件。

  2、办理方式

  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因故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

  • 不接受邮寄申请
  • 无需提前预约

  3、办理时间及费用

  •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加收30美元;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
  • 签证费:30 美元。
  • 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二、持回美证人员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1.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2. 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 费用

  签证费30美元,联络费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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