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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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修订 一、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长期(不超过回美证有效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香港签证。 1、提供材料:
2、办理方式 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因故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
3、办理时间及费用
二、持回美证人员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1.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2. 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 费用 签证费30美元,联络费2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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