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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进入许可
2009/03/24

  (一)申请途径

  1. 可直接送交或经在港的咨询人转交至香港入境事务处。

  2. 送交香港驻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如申请人现在在中国国内)。

  3. 送交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4. 详细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Tel: 852-2824-6111 Fax: 852-2877-7711

  Web site:http://www.info.gov.hk/immd/ (可下载各种表格)

  E-mail address: enquiry@immd.gcn.gov.hk

  5. 邮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入境事务处

  (二)如果申请人现在居住在本馆领区内,可以在本馆申请入港签证或进入许可,请提供如下材料: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并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2. 根据赴港目的,选择填写下列新版赴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

来港目的

申请表

入境指南

 1

  旅游 / 过境

  ID 1003A ID 1003B

  ID(C) / (E) 1004

2

  就读

  ID 995A ID 995B

  ID(C) / (E) 996

3

  投资 (开办 / 参与业务)

  ID 999A ID 999B

  ID(C) / (E)  1000

4

  受养人来港居留

  ID 997

  ID(C) / (E)  998

  3. 在美有效居留证件或来美有效签证(非美国公民);

  4. 2×2英寸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5. 其它有关申请资料(如果需要)。

  *不接受邮寄申请

  (三)收费

  1. 申请赴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亲属团聚及非免签国家人员赴港,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申请时须先交纳联络费20美元,待香港批准后颁发签证时再交纳签证申请费,收费标准为:中国公民10美元,外国公民30美元。签发时间为4至6星期。

  2. 由本馆审批的赴港签证,收费标准为:中国公民10美元,外国公民30美元,签发时间为4个工作日。

  3. 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四)附表:部份国家或地区公民免办签证停留香港一览表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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