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中国护照人员赴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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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修订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美国“绿卡”),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四、中国公民赴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亲属团聚等,须申请相应进入许可。此类申请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同意。申请具体要求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申请人可向中国使领馆递交申请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五、申请要求:
*不接受邮寄申请 六、取证时间和费用 进入许可申请费,10 美元。中国使领馆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限奔丧、探视病人或紧急公务人员),收30美元加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加收20美元加急费。需经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批准的进入许可,处理时间视入境事务处答复而定,恕不办理加急。 附:相关表格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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