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中国护照人员赴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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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修订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的台湾居民, 可在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情况下,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无需按现行规定同时持有效的内地入出境签注。 二、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美国“绿卡”),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三、中国公民专程赴港从事商务、旅游等活动,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四、中国公民赴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亲属团聚等,须申请相应进入许可。此类申请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同意。申请具体要求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申请人可向中国使领馆递交申请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五、申请要求: 1、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赴港目的,选择填写下列新版赴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
3、2X2英寸照片一张。 4、提供返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有效回美签证等。 5、不接受邮寄申请 六、取证时间和费用 进入许可申请费,10 美元。中国使领馆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限奔丧、探视病人或紧急公务人员),收30美元加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加收20美元加急费。我馆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需经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批准的进入许可,处理时间视入境事务处答复而定,恕不办理加急。 · 无需提前预约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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