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同胞返港 | ||
|
|
||
| 2009/09/05 | ||
一、如果您持有下列有效证件之一,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2、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 3、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ID); 4、 香港身份证明书(CI); 5、 回港证; 6、 有有效回港签证、进入许可或批注的香港签证身份书(DI); 7、 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 二、护照遗失或过期者赴港 1、 如果您的护照遗失或过期,但有有效的ID原件,您应亲自到本馆申请旅行证返回香港; 2、 如果您的所有证件均遗失,请您: a、填写"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登记表"; b、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表,写明姓名、与本人有关的2个在港亲属、朋友的电话及住址等; c、提供遗失证件复印件; d、交2×2英寸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e、我馆将申请人材料传真香港入境处,待其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返港。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