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修订
一、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况
台湾居民如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已取得进入大陆的加签,来往大陆途经香港、停留7天以内者免办进入许可。
二、须办进入许可情况
1. 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者,应持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有关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办。
2. 旅居国外的台胞赴港或途经香港来往内地,须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办理赴港进入许可。赴港进入许可为3个月有效、赴港1次或2次,每次停留14天。在港停留超过14天,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申请时,请提供:
a:台湾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b: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1份;
c:填妥的《香港签证申请书》1份;
d:2X2英寸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3张;
e:美国永久居留证或来美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到馆办理
正常取件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仅限奔丧、探视病人或紧急公务人员),另收30美元加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收20美元加急费。
2、邮寄办理
另收邮寄服务费5美元,并附自付邮费的PRIORITY、EXPRESS MAIL等回邮信封。办理时间7-10个工作日,无加急服务。详见《邮寄服务》 。
3、接受现金(邮寄办理除外)、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
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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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
2、
《香港签证申请书》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