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同胞赴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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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02 | ||
一、持澳门特区护照或澳门特区旅行证,并同时持有澳门身份证不少于两年的澳门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过境香港,每次可在港停留7天。 二、持澳门特区往港旅游证(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专门用往访香港特区的证件)的澳门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每次最多停留14天。 三、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但其澳门身份证自签发之日起少于两年的澳门居民,可来我馆申请3个月有效、每次停留7天的一次或两次香港过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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