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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或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旅 游 签 证 和 进 入 许 可 规 例

 

2004年1月修订

一、美国公民(包括美籍华人)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9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是否需办理签证,请阅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旅 游 签 证 和 进 入 许 可 规 例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赴港签证: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方式
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因故不能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

   *不接受邮寄申请
   *无需提前预约。

3、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4、费用
签证费30美元,联络费20美元。我馆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MASTER和VISA卡,不接受现金、公司支票和个人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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