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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及旅行证简介
2007/01

  一、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临时代替护照的旅行证件。

  二、分类

  中国护照分外交、公务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分公务普通和因私普通两类。因公出国人员持用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因私(如探亲访友、旅游等)出国人员持用因私普通护照。

  中国旅行证两年多次入出境有效,发给未持用中国护照的中国人,如定居国外需回大陆探亲、旅游的港澳台同胞,因公护照遗失后急于回国人员等等。

  三、颁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有权颁发、换发、补发、加注各类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有权颁发、换发、补发、加注普通护照

  注:颁发:适用于新领中国护照;换发:适用于护照签证页完或过期;补发:适用于护照丢失或损坏;加注:有绿卡姓名加注、改随夫姓加注。

  四、有效期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有效期系由颁发机关根据持照人的出国目的和在外停留时间而定,一般为1-5年有效;因私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或10年。

  五、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愿加入或已取得美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颁发护照的机关对已经发出的护照和代替护照的证件有权予以收缴注销、宣布作废或吊销;

  护照是持照人的重要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请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转让、拆装;

  请定期检查护照是否到期,及时办理护照换发等有关手续。

  中国公民申请新发、换发、补发护照等,须亲自到所属领区的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护照和美国J-1签证或F-1签证来美的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以及由第三国留学转来美工作或继续学习人员,无论现在身份如何,如需将本人因公护照换成因私护照,且居住在本领馆领区范围内,请向本领馆教育组直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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