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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 奖励计划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由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共同筹 资设立。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励两项内容。 1998年开始实施。 

特聘教授制度内容:教育部将在3-5年内在全国高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 500个特聘教授岗位。由高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材。

 特聘教授待遇: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岗位津贴 ,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任职期间取得重 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 每次一等奖一人,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申请程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每年两次 (1月15日前和 7月15日前)。“长江学者 成就奖”每年申请一次 ( 7月15日前) 。

有关申请办法可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或教育部人事司索取。有关申请表格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下载。

      联系地址:

                  100816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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